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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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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07-14
信息来源:
商务部外贸司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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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8]67号 【发布日期】20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规范出口秩序,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二OO八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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