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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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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08-11
信息来源:
商务部条法司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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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08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8-08-05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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