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商务部  外贸发展局  加入收藏  English
中国贸易促进网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验证码 注册会员 快速搜索
网站首页
|
国际市场
|
贸易政策
|
国际展会
|
贸易促进活动
|
产品/企业推介
|
统计数据与报告
|
中小企业外贸促进中心

信息搜索

关 键 字:
行    业:
起始时间: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日期
详细类型:
 

行业选择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08-08-20 信息来源: 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8-19【生效日期】2008-8-2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二、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三、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四、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1. 凡注明信息来源为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或者中国贸易促进网的信息为本站原创信息,其版权为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和中国贸易促进网所有;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贸易促进网”。
2. 本网站是服务于中国外贸领域的信息服务平台,旨在通过专业合理的分类与整理将丰富的信息提供给众多外贸企业,解决目前信息分散、覆盖面小的局面,促进中国外贸的发展。
3.我们发布的信息有的来自网络。对这些信息本站都尽可能找到原始出处,并注明作者、来源。但由于很多文章经过数次转摘,已无法找到准确来源。如有失误处,请来电告知。
4.对于转载、编译或摘编的文章,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网站管理: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技术管理: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38989号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 箱:tdb@mofcom.gov.cn
电 话/传 真:86-10-65237010/65256615
邮 编:100747